医疗纠纷
别人先动手,我将别人打伤,他索取5万医药费,怎么判?
别人先动手,我将别人打伤,他索取5万医药费,怎么判? A与经介绍人B,A与某公司签订合同。 A找到C找人来做事,A与C口头商定得到的利润扣除本钱后,ABC三人平分利润。事后C欲取得更多利润便找到A,谈论扣除当初约定好的B的中介费,A不答应。便发生事故。
事故详情是,C找到A,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用手扯住A衣领并拖拽,将A拉倒。A跟C说不要动手,有什么好好谈,但A在起身之后,C又按住A脖子在砖堆上,A在争执中用砖头将C眉骨头部打伤。(现场有目击证人,派出所也找到目击证人取证。)事情发生后,报警,派出所来到,A主动拿出3000元让C去医院先接受治疗。花费2600元。
C便来到其父亲住院治病的医院接受治疗,能走能跳。还要求住院。现在能在家中活动,但是还在医院要求住院治疗。现在要求A赔偿医药费5万元,A不答应。C于是要告到法院。
我想问的是,如果C拿出了医疗的发票。A能不能要求法院检察这些发票是否真正用于C身上。因为C专门选到了他父亲住院的医院治疗。于是我担心他把他父亲的医疗费算在自己身上,并借此敲诈A。能不能要求法院去检察发票。能不能检察的出来。
还有,就是如果正要判处,对A来说,会是个怎么个判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s_kev……(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12-24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