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物美超市干了5年了,由于个人原因申请正长离职,然后人资给我报了个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您好,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期满后可直接离开
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不胜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补偿金
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期满后可直接离开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请收集证据,之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如仍未能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您好,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