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10岁,四年级,下午第一节课上体育课,体育课都已经上课10多分钟了
根据过错要求赔偿。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这是有责任的
如你所说,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有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