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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逃逸?这种事故如何认定?

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逃逸?这种事故如何认定? 我是机动车主,我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一辆载人电动车朝我对面逆行驶过来,我刹车不及时,就和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当时我立即下车,问了被撞人情况,并扶起他,问他情况,他说没有事,可电动车壳子都碎了一地,电动车主载的人当时打电话到处喊人,喊报警,我惧怕不过,认为不是我的过错,我的车子也有损伤,就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就开车走了,事后他们报警说我逃逸,第2天交警要求我去事故中心接受处理,车,驾照,行驶证被扣,要求我与电动车方协商,我立即去了医院,伤者膝盖处骨折,7天后出院,医疗费4000元。与对方开口索要3万多元赔偿,协商不一致后咨询交警如协商不成,交警准备认定我逃逸,拘留15日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05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12-2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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