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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们应该怎样做?

我们应该怎样做? 有一件事情在10年前有一个12岁的学生在放学路上杀死了他的学生,和凶手同村的一个12岁的小孩,名叫杨健在现场但什么都没有做,只是行凶的刀子是凶手在事发的前一天要杨健买的水果刀.当时公安局在调查取证完后说杨建没事但法院判杨健要出一万元钱,杨健的爷爷听到后感到不公平,及时赶到法院,想讨个说法,法院只这样答复:你感到不公平,你可以不交,今后我们也不会来问你.杨健的爷爷听到这样说就没有去上诉了,后来法院也确实没来问过.但时隔十年后的今天,公安局有把出外谋生的杨健的父亲杨卫国抓去了,关押到现在已有13天了,{杨卫国小时候得过脑膜炎,是一个有智障的人,生活十分艰苦.出门打工很不容易}求助,现在我们很想帮助他但不知道怎样帮.        求助:1.我们应该怎样做? 2.法院原来判的一万元钱要不要交?如果要交十年后怎样算?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21420……(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2-12-2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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