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此情况下可以定性为诈骗罪吗?

此情况下可以定性为诈骗罪吗? 多次虚构事实真相,以有订单有项目可以赚钱为诱饵,以自已没钱为借口,从我处先后骗得8万多元以及货物款,为了掩盖其诈骗罪的行为并逃避法律的制裁,便写了一张7.9万元的借条,也是为了搪塞我追讨,期间我多次催要,他都以没钱为借口,未还分文,故意不退回骗我的钱,并无真实的还款意图
请问此情况下,有写借条,但是故意不还钱,构成诈骗罪吗?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拿回我的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ynq(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6-12 11: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