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人在工地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如何处理。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做工伤认定。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视同工伤,可以工伤索赔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本案,临时工3天前因身体不舒服,自己去输液,然后突发心脏病死亡,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提交》第15条第(一)项视为工伤的情形,因此,应当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1、“身体不舒服,没有干活”说明该临时工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疾病;2、“3天前”说明该临时工发生疾病到死亡,时间跨度超过48小时;
三、既然不属于工伤,单位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工伤赔偿责任。至于单位是否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家属予以补偿,则由单位自主决定;
四、根据律师办案经验,一般情况下,死者家属都会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为了得到赔偿,有的家属会采取无理取闹、围堵单位等非法方式,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告知死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9-14 10:57
补充:本案,临时工死于心脏病,从工伤的角度而言,不需要做法医鉴定;但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做法医鉴定。
一、工伤问题。
第一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部门申请工亡备案;
第二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报;
第三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第四步,待工伤认定出来之后再委托劳动方面的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争取赔偿。
施工临时用工雇佣合同第四条规定:工作期间按日工资计算,按月支付,如有加班加点按用工单位的考勤办理,乙方不享受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根据您说的情况,公司是没有赔偿义务的,所以也不需要法医鉴定。
正确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的规定,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48小时内死亡 可以申请工亡补偿。
会有法医鉴定的
可以要求赔偿
需要先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
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你好,你可以申请鉴定,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或者电联,
公司现在应该先帮助家属处理死者遗体善后事宜。
既然是突发心脏病死亡的,法医鉴定没什么意义。
应积极做好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好!细阅了你的陈述与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你所提到的问题属于劳动工伤纠纷,要确定用工单位是否有责任,需要先确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没事法律关系,责任确定、赔偿标准与依据都是不同的。
2、法医鉴定可以家属自己决定,你可以在看了以下分析后再判断是否做。鉴定的目的,主要是证明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还是和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3、工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下,在此情况下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结合你所描述的情况,非在工作时间和岗位,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既然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就没有工伤赔偿责任。
4、劳动关系下,不是工伤,用工单位的责任如何?
用工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如未购买,劳动者在社保应该赔付或报销的范围内因未购买而未得到赔付。由用工单位承担。
虽然不是工伤,但用工单位在此范围内有责任。
5、如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用工单位是否有责?
雇佣关系下,因自身疾病原因死亡,雇主没有责任。同时,雇佣关系属于临时性的,雇主没有法定义务购买社保。
雇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雇工因履行雇佣工作职责受到伤害,雇主有责任赔偿。如雇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减轻雇主责任。
6、依你所说情况来看,用工单位可以从人道义补偿,而不是赔偿。如实在协商不好,建议工人家属通过诉讼来处理。对双方来说都公平。
7、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要的,可直接沟通。
v应当认定为工伤
1,不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没有干活应该不是因为工作)工作地点属于工伤。2,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突发疾病,送医治疗48小时内死亡,也属于工伤。3,如果该个人都不属于上述情况,不属于工伤,属于自身原因因病去世。4,公司应该给付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
在工作期间,因病24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亡
如果是没有工作,请假外出就医,然后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建议协商处理
安工伤,很难
先做工伤认定,然后在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相关的问题
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部门申请工亡备案;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待工伤认定出来之后再委托劳动方面的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争取赔偿。
需要做工伤认定!
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赔偿。但因为没有办理社保,公司应承担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社保责任。
属于工亡不需要的
可能不是工亡。
要求单位申报工伤。。。
如符合工伤的情形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
你好,
先做工伤认定。
您好,您的问题建议您先申请单位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到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基本的赔偿数额,赔偿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有什么问题建议您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24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亡。
法律上没有临时工的称呼,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