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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银行共同签字贷款一笔 但钱没用在婚姻共同生

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银行共同签字贷款一笔 但钱没用在婚姻共同生 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银行共同签字贷款一笔 但钱没用在婚姻共同生活中 放贷账户是前夫账户 钱被前夫偷偷挥霍了 查资金流水去向可以证明没花在婚姻生活中  现银行起诉前夫人跑了  法院判决执行我  我不服可以上诉么  还是法律的说法谁能找到执行谁  谁有钱执行谁的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呢(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8-09-13 11:12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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