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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金融理财公司投资购买了理财产品,公司名称是新疆恒基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在一家金融理财公司投资购买了理财产品,公司名称是新疆恒基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在一家金融理财公司投资购买了理财产品,公司名称是新疆恒基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昌吉市设有分公司,我是在昌吉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落款是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薄涛,合同共五份,总计金额85万元,此人还注册有深圳基金公司,香港保险公司等多家公司,7月11日接到公司业务人员通知,法人薄涛及财务人员失联,于是向昌吉市公安局经侦科报案,已受理。两个月过去了,一直催问,经侦回复案件正在侦破中,已冻结部分资产,对于法人薄涛已申请红色通缉令,并且要扣除我们之前所得过的所有利息,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江和(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8-09-12 22: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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