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咨询,盼复,谢谢!
咨询,盼复,谢谢! 小红与小明同居五年,生育了一个小孩小伟现已经两岁多,半年前小明失踪了,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小红一直与小明的父母住在一起,小伟由小明的母亲朱氏照看。小红也有一个礼拜住在朋友处没回家,几天前朱氏表示不愿再照看小伟,并把小伟扔在了小红的单位门外。小红当天回到公婆那里要小孩的衣物与证件准备把他带回老家,朱氏不肯,小红返回朋友处。第二天,小红与哥嫂又一起前往公婆住处取衣物证件。小红公婆一起拉着小红的嫂子手臂与头发,说是她教唆小红把小孩带走,小红的哥哥过来拆架。小红拿着行李包,朱氏过来抢夺,小红哥嫂也过来拆架,在拉扯过程中,无意中朱氏受伤。后朱氏报警,到医院检查,手掌骨错位骨折,朱氏自己承认在前一天曾经摔过跤,不只是不是之前摔的。在警察局录口供,大致也是小红主责,小红的哥嫂是过来拆架。朱氏要求医治若是不医就告他们,小红也答应给她医治,但到了医院,朱氏要求什么都要用最好最贵的,小红没什么积蓄,也是靠哥嫂垫上才够交住院费,后面还有手术费和治疗费都没有着落,还要养小孩。想问问,小红没有医治朱氏,朱氏告小红,小红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需要坐牢吗?小红的哥嫂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ho……(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06-12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