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经营着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家有公众号和微博的擦边球色情交友平台

我经营着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家有公众号和微博的擦边球色情交友平台 我经营着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家有公众号和微博的擦边球色情交友平台。微博监督员之前一直举报我的微博号,就是平台的微博宣传号,后来我主动跟他达成条件一份合同,聘请他做为我们微博安全专员,每个月给他2500,给了7500,后面他因为急用钱想提前跟我们预支一年的工资,我们没同意,他就威胁说报警处理我们这种擦边球平台。他这样算敲诈勒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8-09-11 14:3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