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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着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家有公众号和微博的擦边球色情交友平台
我经营着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家有公众号和微博的擦边球色情交友平台 我经营着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多家有公众号和微博的擦边球色情交友平台。微博监督员之前一直举报我的微博号,就是平台的微博宣传号,后来我主动跟他达成条件一份合同,聘请他做为我们微博安全专员,每个月给他2500,给了7500,后面他因为急用钱想提前跟我们预支一年的工资,我们没同意,他就威胁说报警处理我们这种擦边球平台。他这样算敲诈勒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8-09-1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