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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不该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不该负责? 根据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建设单位却没有按规定给小区配置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不该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孤独雪(广东)
提问时间:2012-12-21 23: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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