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当天签的合同,下午两点交房,晚上9点我提出厕所有下水道串味。第二天房东没来

当天签的合同,下午两点交房,晚上9点我提出厕所有下水道串味。第二天房东没来 当天签的合同,下午两点交房,晚上9点我提出厕所有下水道串味。第二天房东没来,第三天跟我说这个修不好,不可能把厕所砸了重新装修。(合同上备注:若厕所有下水道味道,且无非维修,我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房屋租金损失)现在就是钱给了房东,开始拖拖拉拉,不退钱了,而且退钱要等到有下一位租客,并且这段时间损失由我承担。合同上表明了我不用承担责任,他说我找茬,意思就是他也可以说下水道可能是我弄得。而且他还说法院也不会受理,民警也不会管。难道房屋租赁合同的事情真的无法可依,投诉无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09-09 12:1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