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建筑纠纷

建筑纠纷 东方公司(发)和阳光公司(建)订立合同,工期六个月,施工过程中遇洪水工程中断,阳光公司虽加紧施工,仍未完工,因水灾导致设备损坏,停工管理导致费用增加,工程完工后,东方公司拒绝支付因水灾增加的费用,并要求追究阳光公司逾期交工责任,双方发生分歧,诉至法院吗,问:此纠纷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JN_fo……(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2-21 15:2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