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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者以自己是某大学学生的身份(实际不是)为某大学全日制自考班招生

招生工作者以自己是某大学学生的身份(实际不是)为某大学全日制自考班招生 招生工作者以自己是某大学学生的身份(实际不是)为某大学全日制自考班招生,通常一大群工作者在几个租房里以qq聊天方式进行招生工作,然后其中一小段时间通过电话招生,因此有电话名单,这样会不会涉及泄露他人隐私,以及欺诈等犯法行为?最后招到人了,却不发工资,请问该如何维权?如果涉嫌违法,工作者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是否会损害到工作者自身?
注:招生工作是学校外包出去的,不属于学校管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天(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09-07 23: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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