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买的保险,当时未见保险人,保险人没有询问病史,同时也没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
你好,我是郑州王金磊律师。保险公司对外卖保险,所使用的合同都是统一制式的,因此属于格式条款。我们国家的《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歧义,应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另外,保险合同中都会有“免责条款”,约定哪些情况出现后,保险公司不赔偿,这种“免责条款”意味着就算你买了保险,也拿不到赔偿,因此我国《合同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个“免责条款”的成立条件要求非常严格,要求保险公司在与你签订合同时,向你提示、说明、解释这些“免责条款”的意义,而且你得签字确认已经清楚明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做了这些工作,而且你签过字确认了,那么“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综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如想继续咨询我,请电话或微信联系(18137275506)。
这个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的啊。
你好,需要进行赔偿的,解决不了直接起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