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担保贷款,现在那个人还不上钱被起诉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首先,须明确:你是保证人还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二、如果你是保证人,则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会判决你与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后,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履行义务的,可以就全部债务向债务人追偿;
三、如果你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屋,以拍卖房屋的价款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价款返还给你。然后你可以就全部债务向债务人追偿;
四、既然已被银行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和解,由债务人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以免你的房屋被拍卖。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按担保合同约定的履行。然后可以起诉追偿。
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只要担保合同你们认可并签字的话,房管局那里不影响担保的成立和效力
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债务人还不了钱,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首先作为以房抵押,只是签字,抵押不成立。房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依你所说,并未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2、你们作为保证人或担保人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需要看你们和银行所签字的内容。如是以房抵押,不成立。如直接是以担保人身份签字。那么你们属于保证人或担保人。
3、抵押权不成立,又不是担保人,那就不用说了。与你们无关。
如抵押权不成立,但你们是担保人,那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有还款责任的。
4、对于担保人又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不同的情况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的期间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6、你方积极应诉,在担保范围和担保期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超过范围和担保期,可以进行抗辩,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在承担后向法院起诉债务,向债务人追偿。
7、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1,你们应该承担签字的《担保合同》规定的担保责任。2,建议你们应该聘请律师带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等等相关材料和律师面谈研究,或者直接聘请律师帮助代理该案件。
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你要承担连带责任,替他人还债,还债后可以向其追偿
你好,你作为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债务人还不了钱,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不能还款,你的房子有可能会被拍卖。
这是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后处理的。
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