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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国的名义从家中骗取9万元,是否属共同债务?

以出国的名义从家中骗取9万元,是否属共同债务? 女方以出国的名义,男方通过亲属朋友(3人)给借了共9万元,其中6万元是带利息的,2份1.5万元无利息的,但这些钱均没有借条。之后女方就说出国了,离家2年,离家2年期间从没有用国外的电话往家里打过电话,家里对其出国表示非常的怀疑,2年后,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称如女方把这些钱还了,就同意离婚,现经法院判决称男方带附加条件的同意离婚,准予离婚,但债务一节,因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这9万元外债是否算共同债务,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0104……(山西)
提问时间:2012-12-2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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