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夫妻双方未离婚之前女方多次出轨与别人同居女方应对男方
您好,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有证据证明与他人同居的,属于法定过错,可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赔偿的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