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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人事以我非广东户藉,禁止我休已审批的独生子女假

公司人事以我非广东户藉,禁止我休已审批的独生子女假 我公司是深圳企业,生孩子前就以种种理由希望我自己走人,最

终由于我三期期间继结劳动合同。休产假前公司要求领《独生子

女证》并答复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加独生子女产假35天。现提高申

请公司领导也申批完了,后人事电话我说由于我不是广东户藉,

参照《广东计生条例》第37条“本省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待…

…”我不能享受。但经咨询0755-12333、12345等相关部门均答复

可以享受,且12333执行的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待遇暂行规定》第6条,及广东女职工保护法第6条(参照广东计

划条例我仍然可以享受该假期),但公司又以2009年广东计生条

例说这个是最新的,其它是无效的拒不同意该休假,也说是和

12333确认过的,我不可以享受,请问我如何处理?是否有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mon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2-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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