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欠钱的人死了。现起诉他妻子,儿子。应该死者个人遗产没什么了
你好,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有一定风险
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死者如果没有遗产,你的债权很难实现。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能做共同债务
你好,该笔借款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提供详细的信息方能确认。
如果没有遗产,死者儿子无义务为其承担债务。
可以进行主张
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