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我和爱人全是再婚。在20075.26日。我爱人给我写了, 
刘永环之夫周立华
按照婚姻法结婚八年。财产共有,若不够八年男方钱己花完,女方以一半财产作为补偿。若女方列在男方之前。房子归男方所有。
2008年6月2日女方,在建委把婚前购买房屋。进行了分割、各占有百分之五十。现在女方去世,女方母亲儿子有继承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华仔(北京)
提问时间:2012-12-20 10:53
已有2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