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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我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教了29800的钱

半个月前我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教了29800的钱 半个月前我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教了29800的钱,说是给我发16000的货,让我去他们样板间挑款式,结果发到我这的货没有一件是我自己挑的,都是好几年前的旧款,我现在想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他们这样算是欺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三木社(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8-08-30 00: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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