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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房子出租,租客洗澡时候因为心脏病突发去世,我作为二房东需要经济赔偿吗

房子出租,租客洗澡时候因为心脏病突发去世,我作为二房东需要经济赔偿吗 租客女,19岁。在晚八点半左右进浴室洗澡,十一点多同屋租客发现异常并联系我说明情况。待我赶到破门进入发现人倒在地上不动。遂立即报警,警方说要待医生检查后无生命迹象再出警。后立即拨打120,医生诊断后无生命体征判定死亡。警方前来侦查后怀疑是浴室漏电被点身亡,遂检查了墙体的插孔,发现确有漏电显示。(但也有可能是浴室被长时间水蒸气环绕导致显示漏电,但我不是很清楚)后就被带到警察局。经长时间询问以及我阐述,并将材料递递交,不够刑拘的,便将我放了。后多次配合警方侦查和询问。前几日法医尸检报告出来,是其心脏病猝发身亡。后经其家属证实,该租客有先天性心脏病并做过手术。现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我作为二房东将房子出租给该租客,警方说我们之间签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那么我方需不需要赔偿,如若需要,大概在什么范围,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富士三番(北京)
提问时间:2018-08-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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