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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借款
借款 乙向甲于2005年借了五万元,立下借据,但没有写下利率,只是口头协议月息1000元,2007年乙分两次各给了20000元利息,甲向乙开具了“甲收到人民币20000元,”为内容的收据,现在乙不承认那是利息,说是本金。甲要通过法院要回50000元,法院会怎么判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yujh00……(广东-河源)
提问时间:2010-06-10 22:3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0-06-10 22:41
如果不能证明约定利息 那么只能是偿还本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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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0-06-10 23:00
你应当想办法证明该借款属于有息借款,否则的话,你只能要回另外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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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学文律师
2010-06-10 23:32
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法院就不会支持利息(咨询QQ403274213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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