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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于2016年9月在佛山市宜信贷款,合同金额为98300元到手

本人于2016年9月在佛山市宜信贷款,合同金额为98300元到手 本人于2016年9月在佛山市宜信贷款,合同金额为98300元到手,实际到手为70000元,分36期,每期还3264.97元,前期服务费28300元,共需要还款117597.57元,今天查看已还款金额的时候才知道前期服务费有28300元,这不是变相的砍头息吗?而且还收分期服务费,每个月还款3264.97元,70000元分36期,每月本金是1944.44元,各种利息每月是132.53元,算高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08-28 14: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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