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关于健身房跑路法院传票送不到的后续问题
关于健身房跑路法院传票送不到的后续问题 2018年3月,我预交了三年期的健身房经营不善跑路了,我于七月份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全部健身卡费用2100元,判令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但是法院前几天联系我说老板已经联系不上了,今天刚刚联系我说法院这边可以以公告送达方式继续起诉,费用是260元,请问,后续如果老板继续不出现的情况下,我将产生的费用是还有哪些呢?需要多少钱呢?我得看一下划不划算啊,还有就是,请问律师现在或者以后能不能按照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来申请三倍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7314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08-28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