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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和A一起在一个办公室租了3个位置作为工作使用,期间办公室的位置和租金
今年6月和A一起在一个办公室租了3个位置作为工作使用,期间办公室的位置和租金 今年6月和A一起在一个办公室租了3个位置作为工作使用,期间办公室的位置和租金,押金的金额都是由A来沟通,租借地方的合同也是由他来签,具体租金多小我并不清楚,经过他的表述要先交10000元作为押金,平均每人5000于是我在今年6月4号给他转了5000作为押金(有转账记录),后来我们合作了一个项目给的第一笔钱作为半年的租金(因为这个项目是他的,经他口述有合同,但我并没看到,项目款转账也是直接转给他的支付宝,我并没有接触到这笔钱)。在做第二个项目时因为矛盾不欢而散,我退出了,第二个项目的项目款我也没有要,位置也先给他用,想着到期要回押金就好。后来我在朋友口中得知他退租了,所以我的理解是他应该拿到当时我们一起交的押金,所以我问他拿,而他却以第二个项目做不好为由不给我当初给的押金!我认为,押金,租金和项目款是不一样的,押金应该作为我的个人财产并不作为我们的公共成本,所以如果他不给我押金的话我可以起诉他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8-27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