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剥夺承租方的优先购买权,违法合同法,这样的商铺租赁合同有效吗?
剥夺承租方的优先购买权,违法合同法,这样的商铺租赁合同有效吗? 本人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的第五条是这样的: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乙方无异议。乙方特别声明:无论其承租的房屋售价如何,乙方自动放弃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了,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及征询其优先购买权之意见。但甲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房屋受让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由其继承本合同项下原甲方的全部合同权利及义务。
这条款违法了《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请问这个商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山9水(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12-12-18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