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毕业实习期,校校合作,收取学生2000元押金,退回条件为工作期满1年,可是推荐企业待遇太差,未满一年
毕业实习期,校校合作,收取学生2000元押金,退回条件为工作期满1年,可是推荐企业待遇太差,未满一年 尊敬的律师大人您好!
本人小腾,乃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刚大三毕业的学生,去年读完两年之后,第三年是就业实习期,校方与宁波外包服务学校合作,要求学生缴纳2000元押金,押金退回条件是学生要在宁波校方推荐的企业工作满1年;经过所谓的1个月培训之后,宁波校方推荐的企业,都是国际货代公司,入行门槛特低,小学文化的新人都可以随便进出,工资低,800-1200元,不包吃住,这样的收入,显然在消费水平如此高的二线城市,根本就站不住脚,大部分同学在靠着家里经济支撑了几个月之后,或跳槽转行,或离开宁波,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
学校就告知,离开宁波的同学,2000元押金是不退回的.很多同学感到非常的冤屈,感觉就是被生活逼着离开宁波的,毕竟校方提供职位待遇太低,离开宁波的同学在全国各地,都做得很不错,收入虽然不多,但是也比宁波那边好得多.我们就有种感觉是校方联合骗取学生的押金行为.
感谢您抽空阅读我的信件,想请问一下律师大人,请问校方的做法是否合理? 学生被迫离开宁波,是否也应该退回押金?
静候佳音!
至此
敬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tkj2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12-18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