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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描述得清清楚楚,昨天没有律师回答所提出的问题,今天请允许再次提出
已经描述得清清楚楚,昨天没有律师回答所提出的问题,今天请允许再次提出 已经描述得清清楚楚,昨天没有律师回答所提出的问题,今天请允许再次提出。谢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 ,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请问1.委托人公安机关收执三份应如何分配?伤情鉴定的受害人应否有一份?
2.如果受害人不能有,烦请说明原由。
拜托针对所提问题给出专业的答案。不要答非所问。
拜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瑾(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8-08-25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