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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轻微事故,责任认定为我方全责,我方答应为对方修车,对方不认可在4S店修车要求在他自己的修车行修,让我

轻微事故,责任认定为我方全责,我方答应为对方修车,对方不认可在4S店修车要求在他自己的修车行修,让我 由于倒车蹭到对方静止状态车,车门蹭伤,倒车镜损坏,本路段禁止停车,对方车辆属于逆向停车。报警后交警认定我方全责,事后会对违章停车进行处罚。我同意为对方修车,双方在现场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交警说明天去交警大队处理签字,让双方到位,轻微事故不扣留车辆,双方同意,第二天我方保险公司去做定损,对方给出自己车行修车报价单,拒绝去4S店维修,并说要我方为其出钱按照4S店价格赔付,对方在自己车行修车,至于保险公司的核价他们不管。我不同意,对方便不去交警大队签字,我方去交警大队找到当时办案交警,交警告单方面不能办理除,说昨天不是达成和解你为对方修车吗?我把经过告知,交警说那时你们之间的问题你们自己协商,好了在来我这办理,事故责任以划分清楚了。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qppn……(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2-12-1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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