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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辞职招聘成本费的问题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辞职招聘成本费的问题 我是今年六月份刚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四月份就签了深圳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当时签了三方协议,还有一张附加的条款,试用期期间提出辞职需要赔偿企业招聘成本费六千元,转正后辞职赔四千块培训费和招聘成本费,最后补充:此条款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益。七月份入职后,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的效益很不好,经常拖工资,前几天提出了辞职,可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部长不同意,非要让我赔偿六千块,才能给我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说当初是我自己甘心情愿签订的违约金的条款,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645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2-17 19: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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