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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孩子想找他姥姥,我看时间都9点半多了,饭店也没有人再来了,就让孩子去了

我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孩子想找他姥姥,我看时间都9点半多了,饭店也没有人再来了,就让孩子去了 我在饭店和朋友吃饭,孩子想找他姥姥,我看时间都9点半多了,饭店也没有人再来了,就让孩子去了。在我儿子回来找我的途中经过厨房时与服务员相撞致使孩子被烫伤。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我应该承担多少?(孩子姥姥在这家饭店上班,厨房门口属于公共场所,上二楼的人都要经过厨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8-08-22 17: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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