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想问一下 教师和学生在法律角度上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想问一下 教师和学生在法律角度上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11月21号上午,,我在上高2(13)班上体育课,当时已经上课10分钟了,依旧有8名同学未到,他们来后找理由说是帮学校外面的工人拉树,我知道下课只有十分钟,他们怎么跑到学校外面去了呢,还找这么荒唐的理由。就训斥了他们一顿,为了作为惩罚就准备一人替他们屁股一脚作为惩罚,好引以为戒。当提了前面几个人事,当时就有学生顶嘴,我就跟那位同学说,不上体育课你可以走。没想到他们8个人一窝蜂的全走了。我把全班解散后,找到正在一旁踢球的8位同学。我叫他们去办公室谈话,他们不去,说是怕其他一起老师打他们。我当时就向他们保证老师绝对不会打他们,你们不去就在操场上谈吧。谈话途中,有一些学生对老师十分不礼貌的指手划脚,其中一个学生更过份,居然用手指着老师。旁边的黄老师看不过去了,就过来喝止他们礼貌点,然后过去用手抓住学生指老师的手,不慎却将学生推到在地。旁边的几位同学就一起起哄说老师打人了,当时还有其他几个班在上课,他们这样一闹事情就演变成了学生聚众闹事。一群学生叫嚣着说书都不读了要喊人打老师。当时还在上课,我再三劝住学生不要闹事,要他们回来,老师不会真的动手打他们的。没想到他们不听却朝着体育中心外面走去,了我当时为防止他们叫人过来闹事,事情进一步扩大升级,我就跑过去劝阻。没想到他们仍然不听还是恶语相加,我迫于形势踢了他们中间的屁股一脚,没想到学生不是立刻过来群殴老师。因为学校上课的地方是对外开放的,其他两位同事以为是有社会上的人打我就过来帮忙了。因为当时已经是混战,双方失去了理性,对其中一位同了多踢了几脚,但马上又其他人过来拉开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myn12……(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2-12-17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