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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男女分手后的买房问题

关于未婚男女分手后的买房问题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男女两人交往有四年时间,且交往期间男方一直住在女方家。在订婚时买房,男方付了房子的首付,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后来男方提出分手,现在要交房子了,男方向女方要首付的一半钱(注:后来的贷款钱一直是女方付),像这种情况,女方算不算房子的主人呢?男方要一半的钱如果不给的话可合理?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说啊?男方开始当众承诺过不要钱的,并警告说不给钱就法庭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mz(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06-1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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