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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公司。2018年七月,以我个人名义,为公司向银行贷款260万作为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的费用
我有一个公司。2018年七月,以我个人名义,为公司向银行贷款260万作为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的费用 我有一个公司。2018年七月,以我个人名义,为公司向银行贷款260万作为购买材料和支付人工的费用。因为当地工程欠款的问题,实际公司在前期已经把材料和人工费用垫付了。而银行需要根据我的贷款申请跟踪资金流向,我把贷款下来的钱打给了一家合作企业,然后他再返回我的私户,然后我再把这笔钱另做他用,请问这样做违法吗?如果违法那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斯(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8-08-2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