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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了332500元借条。所以故意名字写错一个字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了332500元借条。所以故意名字写错一个字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了332500元借条。所以故意名字写错一个字,现如今以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对方上诉理由2015年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石子,当时一次性打款60万仅拉了一船货后被告不知踪影,仍有余款322500元,承诺于2018年6月份还清。2015年我与原告素不相识,也没有所谓的60万一次性货款。跟对方存在买卖但是2016.年年底的事情。对方向我支付了40万元货款,我也发了相等的货物,有当时为我拉货的7位船老板作证。因当时逃脱后没报警,因为我知道原告在当地的背景无助逃回所在地,区派出所咨询了说等他来找我的时候在报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门!收cb!收fus(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8-08-1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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