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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校被另一幼儿推倒导致骨折,老师应当承担责任吗?给予赔偿吗?
幼儿在校被另一幼儿推倒导致骨折,老师应当承担责任吗?给予赔偿吗? 中午放学,我班(大班,我是老师)幼儿在有次序的排队往外面走,并没有出现打闹等情况,我也在场,出事的孩子和推他的孩子一前一后的在走,突然后面的孩子将其前面的孩子推倒,老师,立即将起孩子扶起来,并检查孩子的手脚是否可以活动,是否有损伤,当时孩子除了手痛之外,并没有任何异常,放学时,老师将孩子交给孩子家长时,也将情况告诉了家长,家长当时也说没什么,回到家以后,家长突然打电话告诉老师,孩子手肿了有了异常,老师立即叫家长带去医院检查,晚上打电话关心孩子的情况,最终孩子骨折了,具孩子自己说,是后面的那个孩子想要和他站在一起,便往前挤,最终后面孩子将他推倒,导致骨折,我想请问责任应该谁来付,当时我在场,排队时,并没有打跳,而且那两个孩子也并没有任何异常,大家都是有次序的排着队。
责任应该由老师?还是幼儿园?还有推倒孩子的孩子家长?(推倒孩子的家长,总说她的孩子是有其他小朋友推了,可是我在场,并没有任何人去推他,大家都慢慢的在走,他推到别人,小朋友都看到了。当时意外发生谁都没有预料,没有征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苏瑶朵(四川)
提问时间:2012-12-16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