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发现和老公真的性格不合,现在我想先把孩子打掉,这样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想清楚,慎重行事。
你可以自己决定是生下还是打掉孩子
不需要。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