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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时引用了当事人在公开渠道发表的文字而未通知当事人,是否违法?

写作时引用了当事人在公开渠道发表的文字而未通知当事人,是否违法? 您好,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我们是一家自媒体机构,在写作一篇报道的时候,因文章需要,引用了一些其他媒体的公开报道内容(在文章后面注明了),及当事人在当年写下的文字(发表于互联网公开渠道)。出于报道内容考量,我们不希望知会当事人(否则当事人有可能阻止此报道发表或要求更改)。那么,这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漏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xuz……(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8-08-16 14:36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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