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自然人股东不幸身故,是否属于股份转让的违约事件?
自然人股东不幸身故,是否属于股份转让的违约事件? 一、我们在香港一家公司的100%的股份意欲转让部分股份给其他公司,对方公司委托律师已经草拟了转让协议,现在对方公司要我们前去签约,请问我们是否要请律师参与审核签订吗?我们不请律师前去签订,请问是否有法律风险?如果我们在没有律师参与审核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转让协议,依照香港法律,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二、对方公司委托律师草拟的转让协议、修改的公司章程都是英文版的,我们可否要求他们提供中文版的?如果没有中文版,我们怎么办?香港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个版本的法律效力的?
三、对方公司委托律师草拟的转让协议,对自然人的股份转让设定了许多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而对受让方却没有设定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这是否公平?是否属于香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自然人股东不幸身故,是否属于股份转让的违约事件?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6-10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