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你好,我是天一杰座12号楼一单元二楼业主。请问二楼阳台
您好,对于阳台若在规划上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就应当认定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对于专有部分您自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他们强行放置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