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法院将统一房产相隔13年执行两次的问题
关于法院将统一房产相隔13年执行两次的问题 2005年11月由于债务人欠我家的钱,法院执行了债务人名下一个写字楼办公室的使用权,以租金3500每月算,直到还清欠债本金加利息为止,本金就有65万多(不含利息,申诉等费用),2018年7月,法院将该房产权判给了原产权人欠债的另一方(100万元),今天新产权人拿着房产证来找我们,但是我们的钱还没还清呀,该怎么办呀,法院可以把一个房子执行两次吗,直接换产权人了,冻结的房子还可以办产权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8833……(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18-08-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