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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作开酒店,中途一人退出,将股权转为借款。(该投资款分三次打入法人个人账户)

三人合作开酒店,中途一人退出,将股权转为借款。(该投资款分三次打入法人个人账户) 三人合作开酒店,中途一人退出,将股权转为借款。(该投资款分三次打入法人个人账户)。后酒店破产,法院判法人和股东承担这笔借款及利息,合理吗?股东并未收到一分一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烟(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8-08-14 16:5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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