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时,单位不交考勤,承担了不利后果。现在法院起诉又交了考勤,不利后果是不是就没有了?
如果考勤被采纳,不利后果就可以取消
单位此时可以举证。
有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42号
十、关于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
(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这要综合判断是不是属于新的证据 如果属于被采纳的话 这个不利就消除
如果考勤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不利后果就没有了。
如果考勤被采纳,不利后果就可以取消
法院审判是一个独立的阶段,单位在此时可举证。
法院审判是一个独立的阶段,单位在此时可举证。
涉及起诉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法院采信了那就没有不利后果了,审判实践中有法院采信。
不一定,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举证要求和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