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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是否构成敲诈

是否构成敲诈 我是大同铁路的机车乘务员,12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由北京茶坞出勤准备回大同,在出勤的准备工作中,一个驻茶坞车间的书记查出我们出勤准备工作中存在纰漏由此根据单位的规定要扣我500元。为此,心情本来就不好的我一时火起与他发生争执,在彼此拉扯过程中,我戴在头上的帽子的帽檐磕破了他的鼻梁(后来经医院检查说并未伤到骨头)。至此,他又叫来几个人说我动手殴打行管人员,问题严重要处理我。后来又暗示我是要公了还是私了。公了的话,通知单位停我的岗位,把我送交公安处理。私了的话赔偿那个书记5000元精神损失费。我害怕被送到公安局,但是,又因为家庭困难无法一下拿出5000元,故提出能否少赔点,遭到拒绝。双方反复争执直到晚上22点,身心俱疲的我无法与之相持下去无奈接受了他们提出的条件,提出分期付5000元,被迫写下一份检查和5000元借条方获准离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wimti……(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2-12-1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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