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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书面审理后我还要重新开庭吗?

二次离婚书面审理后我还要重新开庭吗? 2011年6月向铜鼓法院提起第一次离婚上诉,同年7月败诉。一年后即2012年7月二次上诉,法院通知找不到对方,需公告!缴费公告后三个月后在我追问情况下,于2012年11月24日对方缺席的情况下法官对本人进行书面审理。当时说预计两周后会有判决书!于2012年12月13日,法官电话通知我说己找到对方,还需要重新开庭审理或者撤诉。由于我本人在深圳打工,去铜鼓非常不方便,之前为这事己往返四次。目前现在也确实走不开,请问我可以不去吗?法官是否有涉嫌程序违规?如果以上属实我是否应向宜春纪委监察局反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nyl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2-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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