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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是香港人,在香港有间公屋,户主是我老公的名
韩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是香港人,在香港有间公屋,户主是我老公的名 韩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是香港人,在香港有间公屋,户主是我老公的名,他前妻和一个男孩也有名字,后来我老公知道这男孩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一前妻和别人生的,是收钱代生,我老公在2013年和他前妻离了婚,后来他前妻在福建犯罪,被内地公安软禁了几天,不能踏出福建省,也不能来香港,在上个月,7月22日她可以回港,她是福建人,已经拿到香港身份证,她一回港就和我老公抢间屋,说她和小孩有名的,我知道香港有条法律法规定是保护妇孺条例,房屋署说只要她能拿到抚养权证明,间屋就给她,我老公说他明知道小孩不是他的,所以不要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是归他前妻的,他前妻几年前早就把小孩归还了别人,她收了钱就要给小孩给人,出生证明都改了名字,小孩不在香港居住,因为她是和内地人代生的,现在她利用香港保护妇孺条例迫我老公交出间屋,现在她和别人生了一女孩5岁了,现在又大着肚子六七个月了,如果她也另结了婚,我老公也另结了婚生,还有她已经更改了小孩名字,抚养证明她还可以去䃼办回来的吧?如果她真的能补办回抚养证明,是不是我老公一点胜算都没有了,香港的法律是不是从不过问男方是不是受害者!害人方是女方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不问过失!所以想请教下,我老公他要怎样去做!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香港)
提问时间:2018-08-12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