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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丢失工具包一个,价值5000元。这个包我最后一次使用是在3月25日(有证据可查)
                公司丢失工具包一个,价值5000元。这个包我最后一次使用是在3月25日(有证据可查) 公司丢失工具包一个,价值5000元。这个包我最后一次使用是在3月25日(有证据可查),26日也有证据表明我没带这个包。27日至4日,我在休假,未上班。4月5日上班时,我发现工具包丢失。现在公司要求:第一,写检讨一份。第二,加价10%赔偿。第三,待岗。请问,这种处罚合理不合理。而且也不能证明就是我丢失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08-11 17:03